通知公告
来源:原创 作者:jssg 发布时间: 2018-11-06 17842 次浏览
金水区各社工机构、社工从业人员:
为充分挖掘使用金水区社工人才队伍的智力资源,拓宽从业社工职业发展路径,建设一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质素优良的本土社工讲师队伍,进一步推动金水区社会工作事业专业发展,金水区社会工作协会在金水区民政局的指导、支持下,拟开展金水区社会工作见习讲师选拔工作。现印发《金水区首批社会工作见习讲师选拔工作实施方案》,望各机构、社工认真组织,积极参与。
金水区首批社会工作见习讲师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拔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工,认同社工价值观和理念;
2. 对金水社工发展有深入全面的了解,能够总结提炼本土服务经验;
3.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调研能力、课程编排能力和持续的学习能力;
4. 有时间和精力参与;
(二)专业要求
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学历要求: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资质要求: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质,并在金水区社会工作协会注册;
3.经验要求:获得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专科或本科学历者,需具有至少3年社会工作相关工作经验(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10月31日);
获得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者,需具有至少2年社会工作相关工作经验(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10月31日);
其他地区的社工相关工作经验也计入在内,但要求在金水区有至少1年社工相关工作经验。
(三)优先考虑因素
经其它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具备社会工作讲师资质的社工,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选拔:
1.在最近一次金水区民政局组织的评估中不合格者;
2.因遭到服务对象或用人单位等投诉并查证属实者;
3.涉嫌违纪违法者;
4.其他违反社工职业操守者。
二、选拔领域和名额
首批全区计划筛选20个领域(领域划分详见附件一)的见习讲师,除社会工作辅助技能领域外(附件一中列明的领域外,跟社会工作事务相关的知识、技能),其他领域本批次只选拔1名见习讲师,各机构可酌情推荐具有培训经验或领域特长的优秀注册社工报名(每个机构每个领域只能推荐1名见习讲师候选人)。
见习讲师候选人选拔总得分由40%的资格初审分数加60%的面试分数组成(初审分数、面试分数及选拔总得分均实行百分制),按照候选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进行公示确认;若某个领域的讲师候选人总得分均在及格分(60分)以下,则取消该领域本批次的讲师选拔认定。
三、选拔程序和规定
(一)基本原则
金水区社会工作协会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见习讲师进行选拔。
(二)选拔程序
1.第一步:发布选拔通知及实施方案
2.第二步:组织报名
在符合见习讲师相关报名基本要求和专业要求的前提下,机构内部可推荐合适的人员参与见习讲师选拔。被推荐人须如实填写《金水区社会工作见习讲师申报表》(见附件二),并统一由所在单位申报,连同相关证书复印件于11月12日下午5点前提交至金水区社会工作协会(所有材料需要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446075758@qq.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卫生路36号金水区社会工作协会218室)。
3.第三步:资格初审
由协会工作人员作为初审评审员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表信息和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进行初审打分,评审员不得作为见习讲师候选人参选,除社会工作辅助技能领域,其他领域申报人数超过3人的领域根据初审打分取前3名进入面试,如果某领域报名人数不足3人,评审团根据实际情况评判,初审结束后于5日内对符合面试资格的人员名单进行公布。
4.第四步:开展面试
由协会邀请主管单位代表、机构负责人等组成专家评审团统一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组织面试,每位机构负责人不对本机构的见习讲师候选人进行打分,面试的最终得分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面试主要通过试讲和随机答题的形式进行。试讲题目由面试人自选,主要考察面试人的语言表达能力、知识讲解能力、现场感染力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的其他能力;随机答题需要现场抽题随机应答,主要考察面试人对讲师的认识、沟通能力以及随机应变能力等。
5.第五步:对外公示
见习讲师候选人成绩将会在金水社工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如公示无异议并报金水区民政局审批同意后,正式对见习讲师名单予以公布。
在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并经调查确实证明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将按照以下办法予以处理:
(1)属社工个人行为的:取消其三年内参与金水区各类评优资格;
(2)属机构行为的:在社工机构年终评估中将酌情予以扣减分数。
(三)见习讲师权益
1.优先参与社协组织的各类培训;
2.优先获得协会组织的授课培训机会并取得相应报酬;
3.协会将定期对授课表现和课程开发出色的讲师给予表彰和相应奖励;
4.讲师资历与业绩可作为个人在行业评优与考核的参考依据;
5.其他社协可提供的权益。
四、签订协议
见习讲师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区社协同见习讲师、所在社工机构签订三方协议,规范权利义务关系,开展后续的培养和使用工作(另文规定)。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金水区社会工作协会,电话0371-86656687
附件一:
选拔见习讲师领域划分表(拟)
序号 |
领域名称 |
领域代码 |
1 |
社区领域 |
SQ |
2 |
青少年领域(学校领域) |
QSN |
3 |
老年人领域 |
LNR |
4 |
残疾人领域 |
CJR |
5 |
婚姻家庭领域 |
HYJT |
6 |
妇女儿童领域 |
FNRT |
7 |
社会救助领域 |
SHJZ |
8 |
低保领域 |
DB |
9 |
优抚领域 |
YF |
10 |
企业领域 |
QY |
11 |
医务领域 |
YW |
12 |
司法领域 |
SF |
13 |
禁毒领域 |
JD |
14 |
财务领域 |
CW |
15 |
行政管理领域 |
XZ |
16 |
项目管理领域 |
XMGL |
17 |
社工机构资源开发领域 |
ZYKF |
18 |
社会工作政策与法规领域 |
ZCFG |
19 |
社会工作志愿服务领域 |
ZYFW |
20 |
社会工作辅助技能领域 |
FZJN |
附件二:金水区社会工作见习讲师申报表请在本网站下载中心下载。